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机制,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所列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的具体情形包括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和终止办学。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包括申请终止办学和被终止办学两种情况。民办学校申请终止办学的,由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作出终止决议,报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民办学校被终止办学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作出终止办学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决定。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妥善安排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民办学校申请终止办学,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办学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

民办学校涉及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的,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要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防范和化解民办学校因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而引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