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机制,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区域内设立的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的具体情形包括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和终止办学。
民办学校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举办者变更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终止办学包括申请终止和被终止两种情况。
民办学校涉及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的,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